赫威專欄
合夥前不可不知的法律問題系列 2-我與朋友一起合資經營事業,算不算是合夥關係呢?

合夥前不可不知的法律問題系列 2

我與朋友一起合資經營事業,算不算是合夥關係呢?

即將迎來炎炎夏日,小安想成立一間手搖飲料店,卻擔心手上資金不夠,於是邀請幾位朋友共同出資經營,但因為大家都不諳法律,故創業初期只簡單草擬了一份合資契約書,待飲料店生意逐日穩健後,卻發現契約條款過於簡陋,各出資人彼此所面臨的經營上問題似乎無法從合資契約書中獲得解決,此時該怎麼處理呢?

曾翊翔律師的意見如下,合資契約與合夥二者均為契約當事人共同出資,雙方就出資及獲利比例均按約定定之,差異僅在合夥以經營共同事業為特點,則就性質不相牴觸部分,合資契約並非不得類推適用民法合夥之相關規定。因此以小安的案例,其草擬的契約名稱雖命名為合資契約而非合夥契約,但就合資契約之法律關係亦可大幅類推適用民法關於合夥之規定,以解決各出資者所面臨的法律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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