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威專欄
死亡車禍發生後,哪些人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死亡車禍發生後,哪些人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阿瑞某日接到電話通知其哥哥因車禍往生,需其前往協助處理哥哥的後事,在處理後事期間得知哥哥是因行走於斑馬線上遭酒駕之人駕車當場撞死,阿瑞除了感到氣憤,也對於哥哥離世感到萬分悲痛,因此欲對肇事者請求賠償,但心想哥哥終其一生未娶妻生子,雙親也已不在人世,自己是哥哥在世的唯一親人也是唯一繼承人,自己是否有權利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於是來詢問律師專業意見。

 

 

曾翊翔律師的意見如下:

一般死亡車禍常見的損害賠償項目約可分為殯葬費用、法定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三項。殯葬費用的請求權人是實際支出之人,此項目最容易理解,法定扶養費的請求權人則是死者依法應扶養之對象,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權人是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以阿瑞的例子來看,阿瑞既為哥哥辦理後事,則因此所產生的殯葬費用自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而最常見的精神慰撫金,因民法第194條限定死者之父母子女配偶始能請求,而不是規定繼承人有此部分權利,故縱使阿瑞身為唯一繼承人,又因手足離去而悲痛萬分,卻還是無法向肇事者請求精神慰撫金。而最容易被一般人忽略的法定扶養費,反而是阿瑞有機會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之項目,從大方向來看,只要阿瑞名下財產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且現無謀生能力或阿瑞只請求自己屆滿65歲退休年齡後的扶養費,因兄弟姊妹間互負扶養義務乃法律明文規定,一般來說,法院都會允准此部分扶養費的請求。

如民眾遇有類似問題,不知自己有無權利請求損害賠償,或不知道如何計算可請求的法定扶養費,可直接向本所預約法律諮詢當面向曾翊翔律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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